2008年我省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具体如下:
(1)普通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
(2)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基本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将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逐个检索,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是否投档,考生均已享受了该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则不再补投到平行志愿的其它院校,只能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和投档。
只有当上一位考生的A、B、C或A、B、C、D、E志愿检索完毕后,才对下一位考生进行检索。